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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再次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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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再次通报了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富县吉子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缑新昌,动用单位公车带着家人前往山西王家大院等景点旅游。经富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缑新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按社会租车价格收缴其费用12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吉子现镇党委书记李宏柱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黄陵县政府驻西安办事处司机曹建华,私自动用公车带女儿和朋友去世博园游玩。经黄陵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曹建华行政记过处分,本人作出书面检查,收缴当天车辆使用费用5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黄陵县驻西安办事处主任兰广德给予诫勉督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吴起县公安局副政委刘静,私自用单位警车送孩子上幼儿园。经吴起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静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志丹县商务局干部同二虎、刘世明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电脑上玩网络游戏。经志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同二虎、刘世明分别给予警示训诫。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14:52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