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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公安局一大队长公车赴私宴遭党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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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宜黄县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这3起问题是:

  宜黄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陈双仁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5月12日,宜黄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陈双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赴私人宴请。宜黄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双仁党内警告处分。

  宜黄县园林局聘用司机方峥嵘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6日(清明节放假期间),宜黄县园林局聘用司机方峥嵘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前往抚州办私事。宜黄县纪委研究决定,责令县园林局对驾驶员方峥嵘予以辞退处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并对县园林主要负责人给予廉情预警一次。

  宜黄县城管局副局长余崇斌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2日,宜黄县城管局副局长余崇斌违反规定,陪同其战友罗某驾驶公车到临川办理私事,当晚返回县城。宜黄县纪委研究决定对余崇斌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同时对余崇斌进行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21:37 来源:人民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