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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三道锁”防公车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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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以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亮身份、强管控、建机制,清理整治公务用车,严把公务用车“使用关”。

  针对公车“身份”不公开、监督难度大造成公车使用随意这一问题,该州通过分级管理、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全面覆盖的方式,在全州10县市和州粮食局、州民族中专和楚雄日报社3个州级单位的3047辆公务用车上,统一贴了“公务用车”监督标识。同时,对该州所辖南华、大姚两县的471辆公务用车实行了GPS卫星定位监测,随时掌握车辆行驶状态和车辆所处位置,有效监管公务车辆非工作时间不及时入库、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实现动态管理。

  该州将建章立制作为清理整治公务用车的一项重要举措,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定编意见》等一系列规定,严格公车编制管理、配备标准、购置审批程序和车辆更新年限,对车辆编制、配备使用、购置审批、报废处置进行全程管理。明确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一般公务用车,并确保公务用车“只减不增”。

  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实行定库认牌停放、认牌加油、认牌洗车,通过招标确定维修、保险,加强公车运行成本控制。目前,该州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和保险均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定点维修,统一招标保险费,每年可压缩开支30%、计50多万元,维修费用也明显降低。

  此外,该州将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纳入年度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扎实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除了明文要求“领导干部和各级各部门用车,一律不使用军车号牌,坚决拆除、清退违规悬挂或套用的警用号牌”外,还对2011年以来清理出的违规借用车辆按规定作出退还处理,并将超标车收缴财政进行公开拍卖。 (周家纬)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15:3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