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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规定更要透明

山东省蓬莱市委组织部 贾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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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1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颁布以来,上海、山东等多地差旅费标准纷纷“露脸”,为差旅费标准划定“硬杠杠”,再次让我们看到了政府部门管好“钱袋子”的态度和决心。

  一个时期以来,少数地方和部门的“差旅费”饱受争议:有的超标乘车住宿,浪费严重;有的巧立名目报账,虚开发票为自己谋私利;有的借出差为由,游山玩水、奢侈享受;等等。结果导致在公众眼里,本来属于正常公务开支的“差旅费”,成了少数人“公款吃喝”、“公款游玩”的代名词。这次中央机关先行出台办法、地方跟进,从制度层面根治当前“差旅费”乱象,无疑是一个好的开端。

  但同时也要注意到,规定标准只是第一步,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不仅要制定规定,让公众看到钱花的合法、合规,更要透明消费,让公众看到钱花的合理有价值。否则,权力寻租的空间就依然存在,群众的疑虑就不会消除,政府管好“钱袋子”的效果也会打折扣。

  如何做到公开透明?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事前严格审查批准、事后严格报销审核等配套管理制度,坚决避免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每笔消费都要“晒出来”,不能止步于粗线条晒大账,晒总账,仅仅满足于作为财政技术数据予以公开,还有晒小账、晒明细。公开什么内容、支出项目细化到什么程度、哪些是必要支出、哪些是奢侈浪费,要形成一套统一遵循的公开“标准答案”,让公众能够看得懂、看得明白,把钱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公开的质量还体现在监督上。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坚决杜绝隐性消费、变相消费;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积极回应群众质疑,认真整改问题,真正让每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花在为群众办实事上。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16:4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