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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把“两个责任”信号层层传导到全省党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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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金碧镇的周书记,你镇公示的车辆维修费和实际发生费用为什么不符?”20日,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廉政监督质询会上,黔西县党风廉政建设协作组针对6个乡镇主要负责人的问题尖锐犀利,直奔主题。

  这是贵州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的一幕。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贵州省牵住“牛鼻子”,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一信号,层层传导到全省党委(党组)和纪委,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

  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就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了省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同时,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分别与全省9个市(州)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

  贵州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真正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反对“四风”等六个方面下功夫。

  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有机互动的责任运行体系。向下,建立传导机制,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向上,建立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制度,省级开展省直部门和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述职述廉试点,市县两级探索建立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述职述廉制度。

  贵州还利用“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两个“撒手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失教、失管、失察的责任;既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此外,贵州坚持“抓大不放小、抓早不放养、抓快不放缓”,按照“五去五求”从严整治“慵懒慢浮贪”。今年1至4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1401起,处理2156人,有19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对一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刹住了“四风”蔓延势头。

  据介绍,目前,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确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管和巡视工作等改革专题,明确由省纪委牵头落实。下一步,贵州还将探索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19:06 来源:新华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