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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为政之“公”

重庆涪陵区委组织部 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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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时刻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关键取决于一个“公”字。

  为政以“公”必须坚持“公理”。为何要坚持“公理”,主要有三个因素。第一,事关民心。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著名思想家孟子称:“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历观兴废多少事,总在民心得与失。第二,事关国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公”是国家和民族的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立党为公”的核心是“公”字。“民”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执政为民”的核心是“民”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第三,事关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我们的立党之基、立国之本、力量之源。

  为政以“公”必须遵循“公意”。公意者,民意也。为政者当怀“亲民”之念,当行“近民”之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利百姓之所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为政以“公”必须秉持“公心”。历览前贤声与名,百姓思念在口碑。为政者秉持“公心”,定能为百姓所拥所护、所思所颂。这就要求为政者应当少一点私心杂念,少搞一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少当一种“太平官”、“逍遥官”,少行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事,少作一些跑官要官、拉关系、找门路、搭天线之事,少为个人、亲友、小集团谋私利,少出入宾馆会所、娱乐歌厅求享受。而要“以百姓心为心,以百姓利为利”,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着力实施惠民利民之政,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

  为政以“公”必须慎用“公器”。孟子云: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君臣关系如此,君民、官民关系亦如此。拥有“公权”,具有“公信力”,能够极大地影响芸芸众生。故须以正确的心态对待“公器”。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就应境界更高,风范更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彻底摒弃“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观念,切实避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正之风。同时,“将权力关进笼子”,着力加强监督,避免为政者得“软骨病”,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为政以“公”必须遵行“公道”。公道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道,就是公平、公正、公开之道。“三公”之道是确保权力“阳光”运行的具体化,它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三公”之道的运行就是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就是要遇事主动和群众商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激发群众无限的创造力,就是要“始终牢记宗旨、牢记责任,自觉把权力行使的过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为政以“公”应当追求“公益”。“为官一任,当富民一方;为官一时,当裕民一世”。这种“公益”是为政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益”,是通过改革开放让百姓谋实利、享实惠的“公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团结协作、和谐稳定的“公益”,是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活力和创造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公益”。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1日 13:35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