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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建起“廉政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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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边学边查边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吃喝问题,建成并投入使用了159个“廉政食堂”,通过定人就餐、定点接待、定员陪同、定章立制,有效刹住了超标准接待、超规格吃喝的不良风气,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好转。

  定人就餐,建成的“廉政食堂”只供本单位干部职工使用,一律不对外经营。需要在“廉政食堂”就餐的干部职工,需要按规定足额缴纳伙食费,既解除了干部职工“用餐难”的问题,又减少了每天往返跑吃饭的时间,从源头上杜绝了干部职工利用公款请吃,赊账、挂账吃喝等“老大难”问题,有效转变了干部职工作风,提高了日常工作效率。

  定点接待,单位召开会议,上级检查指导,单位组织重大集体活动,一律安排在本单位“廉政食堂”就餐。人员较多时以自助餐形式用餐,公务接待人均不得超过30元,既杜绝了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现象,又节省了接待费用支出。截至目前,全市仅公务接待费用同比就下降了3275万余元,“三公”经费大幅度压缩,取得的效果十分明显。

  定员陪同,在公务接待过程中,严格按照“谁分管、谁接待”的原则对口陪餐。减少陪餐人员,一般情况,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既避免了餐桌上的铺张浪费,又堵住了公务接待存在的一些漏洞,促进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化,对反对官僚主义、刹住奢靡之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定章立制,制定完善“廉政食堂”管理制度,坚决不准搞高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改造单位食堂,采取政府主办、专人负责的方式,确保“廉政食堂”规范有序运行;对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品采购、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审批流程、财务公开、干部职工就餐等方面作出明文规定,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2日 13:21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