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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能忽视“细枝末节”

申国华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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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共通报全国各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56起,涵盖了27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国移动公司,点名曝光361人。问题包括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公款吃喝等。

  在被点名曝光的361人中,乡镇干部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发群体,而且多是诸如上班时间打牌、逛淘宝、迟到、工作日午餐饮酒等违反工作纪律的“小问题”。由此可见,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决不可忽视“细枝末节”。

  乡镇一级在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中处于最基层,是人民政府的“神经末梢”,乡镇干部也是国家干部中的基层群体,看似位置不高、权力不大,实则影响非同小可。因为他们处在联系广大群众的最前沿,他们的一举一动在群众心目中都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乡镇不仅不是“真空”地带,而且还负有更大的责任。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事关党的形象,也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也许在某些人看来,自己不经意的迟到、早退,玩玩游戏、逛逛淘宝,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不会给社会造成什么危害,不会给党的形象抹黑,不应该也不值得大惊小怪。然而,就是这些不经意的“细枝末节”,足以反映和体现一名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社会责任、法纪意识,也很能反映出一个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会引起群众的反感,而且也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严格的法纪意识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后天培养、磨炼的结果。严格的法纪意识重在点滴养成、持久养成,既需要每个人的自我要求和自我约束,更需要浓厚的社会氛围和完善的法规制度。就个人而言,只要注意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从细枝末节做起,自觉遵守法规制度,并不是太难,不仅能够做得到,还能做得好。就社会而言,如果缺少法制约束,不便于管理,容易给工作开展、党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人情执法”、“随意执法”的现象。如果严格用法规制度来约束,“一把尺子”量到底,大家都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从而逐渐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努力维护党的良好形象。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落实法规制度不是仅严在一时、一事,而是要严在时时处处,从一言一行严起,从每项工作抓起,从工作作风入手,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主动把制度规定落实到单位建设中。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平时工作不注意,把法规制度置于脑后,无视法规制度的权威,很可能要吃大亏。据统计,从查处情况看,以警告或严重警告为主。被曝光的人中,被免职的39人次,记过30人次,被警告或严重警告的为211人次,被通报批评的60人次,被诫勉谈话的30人次。仅仅因为一些鸡毛蒜皮之类的小事,就被免职、记过、通报,确实非常不值得。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落实法规制度,应立足具体实际,从严要求自己,不碰“高压线”,不打“擦边球”,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习惯成自然,自然成本能。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如果善于从细枝末节抓起,始终如一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雷声大雨点大”,对法规制度就会由“敬畏”到“自然”,否则,就会感到不舒服、不痛快。如果自觉养成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良好习惯,不仅上班不会迟到,不会玩游戏,更不会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了,严格按制度办事的理念就能植入自己的脑海里,融入自己的行动中。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15: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