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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问责”当制度化

福建省顺昌县纪委 范仁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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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许多地方对干部“庸懒散”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碌碌无为的“懒官”、推卸责任的“庸官”、不思进取的“太平官”进行问责,受到群众赞扬。只有将“无为问责”制度化,有错问责,扶正祛邪;无为问责,鞭挞庸懒,才能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得过且过,发现问题绕道走,碰到矛盾躲着走,遇到困难低头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个“太平官”。对这样的官员,百姓深恶痛绝。无为是一种腐蚀剂,使组织涣散、使工作消极,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对“懒官”、“庸官”、“太平官”进行问责,是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又一重要途径。建立“无为问责”制度,用制度来纠治“庸懒散”、消除无为的作风积习,能使干部以更高标准勤政履职,避免不负责任行为的出现。建立问责制度,要以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民主化、规范化、公开化、法制化为标准,详细明确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内容、责任划分、责任标准、问责对象复出等内容。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问责制度的落实;人大、政协、群众、媒体等要积极参与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部门、单位执行问责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制度落实。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 11:2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