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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平远县问责村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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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平远县出台《农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对农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进行清晰界定,明确5大方面32种情形将被问责,强化对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的有效监督。

  该县规定问责对象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人和村(居)民小组负责人。针对其不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作风涣散、纪律松弛,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吃拿卡要、为政不廉等造成不良影响、重大损失的行为或现象,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和提请罢免等7种问责方式。同时规定,受到问责处理的村“两委”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被责令辞职、免职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 17:2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