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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问题导向”立行立改 探索推行“村级工程集体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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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实践活动中,常山县针对基层反映的村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强揽强占等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第一时间作出回应,迅速启动整改,探索推行“村级工程集体建”模式,以“马上办”的决心不让意见“打水漂”、不让问题“长胡子”。

  一是村级工程群众民主决策,实现“群众议、群众定”。实行农村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下,施工技术含量不高的道路改造、农田水利、文教卫生、沼气、“五水共治”、绿化等村级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主决策,可探索采取“村级工程集体建”模式。村集体工程项目批复后,村两委会同“理事会”召开会议,让群众充分讨论,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工程建设计划、施工方式、材料采购、劳务组织、费用核算、人员分工等相关事宜,通过群众自己议项目、定项目,节省中介费用,实现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一改以往“工程项目村级主要领导说了算”的格局,同时实行责任追溯,严肃查处近年来村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不法行为线索11条,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是村级工程群众全程监督,实“群众做、群众督”。明确项目建设领导主体是村党支部,项目建设主体是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7人的项目建设理事会,其中必须有村“两委”干部之外的村民代表及懂技术的村民,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设置《常山县村级工程集体建申请表》、《村集体建工程项目公示单》等4张表格明确项目程序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档案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工程管理规范有序。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工程实施的全程监督,发现违规情况及时监督纠正并报告上级组织,并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理事会及时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最终收益等情况在本村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集体建”项目考核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乡镇(街道)则负责对行政村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对村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并轨,对绩效考核差的行政村,由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村两年内政府性补助项目。

  三是村级工程收益群众共享,实现“群众建、群众享”。鼓励吸收本村村民参与工程建设,以本村木工、泥水匠等为技术骨干,让群众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既解决了农村返乡劳动力、闲置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又增加了村民的收入。同时,采取双项制约的办法,乡镇(街道)“资管办”分项目设立独立财务科目,负责资金拨付;“理事会”则本着节俭原则,负责工程的资金支出和结算,一个管钱管事,一个花钱做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此结余的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村里各项公益事业,通过自建节流实现村集体资金节资增效,确保工程效益群众共享。目前,全县已有4个村的5个项目通过这一模式来运作,其中完工的2个项目实际资金支出40万,比工程预算70万节约资金43%,村级公益事业难议、难办等问题得到较好化解。(饶群)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1日 19:25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