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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推广“六要”群众工作法

党组织要引领 村民要知道 要参与 要作主 要监督 要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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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破解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难题,福建省全面推广以村里的事党组织要引领,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作主、要监督、要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六要”群众工作法。目前,该工作法已在全省13838个行政村推行,覆盖面达96%。

  发挥核心作用,做到村里的事党组织“要引领”。村里的重大事项,要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村民自治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村党组织在农村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对村里的重大事项提议环节,党组织集体研究;民主公开、征求意见环节,党组织把关审查;民主决策环节,党组织引导组织;监督、测评环节,党组织强化管理,保证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到村务决策、实施全过程。

  创新公开形式,做到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经村“两委”确定后,向村民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村“两委”通过制定党务、村务公开目录内容,将新农村建设规划、村财收支等纳入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村级事务的性质,采取上到公开栏、下到议事点、发到联户(户)代表等形式,每件村级事务以两种以上形式随时公开或每月公开、季度公开,实现村民对村务的知晓率达100%。

  拓宽民意渠道,做到村里的事村民“要参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在事前事中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确保村民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保障村民的参与权。推行重大村务理事会制度,通过推选群众代表或联户(户)代表组成理事机构,实行一事一“理事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通过在联户(户)代表议事点、向农户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疏通民意渠道,村民可直接或通过村民代表、联户(户)代表向村“两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规范决策程序,做到村里的事村民“要作主”。坚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重大村务由村“两委”根据村务性质组织村民采取相应决策形式进行讨论决策,确保村民的决策权。对村里的重大事项,经村党组织集体研究提议,交村“两委”会讨论商议、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集体决策。属于党建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评先评优等日常事务,由村“两委”讨论决策;属于新村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财产处置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事项等,由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联户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讨论决策。

  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村里的事村民“要监督”。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和形式,鼓励和引导村民对村里的事进行监督,保障村民的监督权。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理事会和联户(户)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按照有关事项指定具体监督责任人,负责对相关村务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收集、反馈村民的意见建议。

  村“两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村民意见,适时召开村务听证质询会,让村民了解相关情况,接受全体村民监督。党员群众可直接向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问题,有关方面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完善考评机制,做到村里的事村民“要满意”。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把对村干部的评价和村务实施结果的评价交给村民,保障村民的评判权。采取一事一测评、半年初评、年度考评等形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联户(户)代表会议,对村干部和村务实施结果进行测评或考评,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测评或考评情况,将测评或考评结果与村干部奖惩、报酬和职务调整挂钩。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 13:3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