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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西湖:服务群众永远不留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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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检察长郭明军为村民答疑释惑

  工作组实地查看污水排放口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需求放大化,服务群众不留空白,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这是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流行的“口号”,也成为检验每名干警工作绩效的新标准。

  镜头一:

  把小事化“大”

  “终于可以赶上下周一的投标了!”一个周六的清晨,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的办事员小刘从检察官袁媛手里接过告知函,喜冲冲地走出了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预防科办公室。

  就在上周五,小刘受公司委托前来东西湖区检察院进行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系统由于更新维护暂时无法提供查询。眼看着下周一就要参加项目投标了,小刘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而当天前后有7家企业的办事员遇到了跟小刘同样的问题。

  “查询对我们来说也许是件小事,可耽误了企业参与投标可不是件小事。”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袁媛周六一大早便专程赶到办公室,打开维护完毕的系统对昨日前来查询的企业进行查询。查询完毕后,袁媛挨个电话通知每家企业前来领取告知函。

  带着放大镜去看群众的“小事”,把“小事”化大,把群众的需求“放大”,是东西湖区检察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的一个缩影。

  4月24日,在东西湖区“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上,全区22家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汇编》点起了“赞”。这本由东西湖区检察院自行汇编的法规手册源自于一个普通的工作电话。

  就在上个月,该院诉讼监督部门的干警小谭接到在税务所工作的朋友打来的电话,寒暄之余这位朋友向小谭打听起一些税务执法中的法律法规,小谭一一进行了解答。

  放下电话,小谭的心没有放下:其他行政单位的执法人员在实践中是否也有类似的疑惑呢?

  为了让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清晰地掌握立案标准,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顺利,该院诉讼监督部门将各个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分类汇编成册,内容覆盖公安、工商、烟草、环保、质监、药监、税务以及卫生等20多项领域,共整理法律条文600余条。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院积极向服务对象、工作对象征求意见,邀请机关企事业单位来院参加座谈,向区管领导干部定向联系的10家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纪委、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发放意见征求表,听取各方面意见,共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和建议10余条,成为下一步问题整改的重要方向。

  镜头二:

  点亮那盏灯

  2014年3月27日,东西湖区辛安渡试验站大队的村民老徐等十来个人气喘吁吁地赶到大队书记办公室,挤着脑袋凑在桌前瞅着一份《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瞅着瞅着,大伙儿紧皱多日的眉头舒展了许多。

  辛安渡试验站大队和红旗大队是东西湖区检察院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工作的两个结对联系大队。前两天,正在大队开展法制宣传的副检察长兼“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工作组组长郭明军在接到村民们关于“附近一家企业排污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投诉后,决定亲自赶往实地查看情况。在几乎被污染物覆盖堵塞的排污口前,郭明军立即与区环保局取得联系,督促其派员前来进行污染物取样检测。

  当日下午,环保监测人员前来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是“污水超标排放”。翌日,区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恢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限期一月内作出整改”。

  “检察院的同志又为我们办了件大实事!”看着整改通知书,老徐喜上眉梢,“先是把‘鬼路’给整亮了,现在又解决了这个臭水摊子,痛快!”

  老徐口中所说的“鬼路”其实是红旗大队的一条村间小道。因为没有路灯,夜晚这条小道黑咕隆咚,路过的村民难免摔跟头、走错路。在辛安渡大队,类似的“鬼路”还有几条。

  要让道路亮起来!该院先行筹集4万元资金用于其中一条道路的路灯安装。随后,工作组的干警们四处奔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短短两周后,工作组为两个大队协调到30万元资金。

  “我们要点亮的不止这条黑路,更要温暖群众的心!”郭明军表示。据悉,自今年1月“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启动以来,东西湖区检察院共组织开展送法下乡6场次,解决宅基地异议、合同纠纷、邻里矛盾等30余起,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家庭18户,先后解决道路维修、路灯安装、党员阵地修护等多项基础设施建设。

  镜头三:

  真心换信任

  2014年元旦后上班的第一天,一男三女早早蹲坐在东西湖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的门前。看见控告申诉科副科长董新艳刚要掏出钥匙开门,那名男子站起身叫嚷道:“我们不服!”

  男子叫刘红涛,31岁。前不久,父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被告人朱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附带民事赔偿39.2万余元。刘洪涛对判决不服,认为该判决认定被告人朱芳有自首情节没有事实根据,朱芳在交通肇事中应负全部责任,量刑明显畸轻,于是带着90岁的奶奶,还有母亲和妹妹从偏远的乡村赶到该院提请刑事申诉。

  经立案复查后,东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定性准确,量刑也无明显畸轻,且程序合法。刘洪涛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不提请抗诉。在此期间,刘洪涛前后来访五六次,坚决表示“要抗诉”。董新艳每次都十分耐心地跟他释法明理,不厌其烦。

  复查决定作出后,董新艳准备将“不予提请抗诉”的复查结果告知刘洪涛。就在此时,董新艳得知了一个噩耗———刘洪涛的奶奶因为悲伤过度引起疾病复发,不幸去世。同时,董新艳还了解到,案件判决的39万元民事赔偿款刘洪涛目前只收到7万元。为了让剩下的赔偿款尽快到位,帮助这个困难的家庭,董新艳和同事们多次与区法院沟通,以督促保险公司将保险赔偿款及时支付。

  两周后,刘洪涛来电告诉董新艳说已收到了剩下的32万元赔偿款。

  “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你不要再有疑虑,相信我!”3月10日,董新艳将刘洪涛约见至该院受理接待中心进行答复和心理疏导。“您帮我解释清楚了判决依据的每一条法律,哪里还有什么不服的,我信你!”5个小时的解释答复,刘洪涛表示不会因为此事再耿耿于怀。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东西湖区检察院通过明理释法、人情关怀共息诉上访21件,引访、领访非本院管辖案件56件,实现了涉检信访赴省进京零上访、涉检信访矛盾零激化、信访接待零投诉,用行动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该院还在受理接待中心特设一间心理疏导室,确定一名具有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对上访人进行心理疏导,建成以来共对45名涉检信访人及未成年人开展了心理疏导。

  镜头四:

  又多了个粉丝

  嘿!今天又多了个新粉丝!刚上班,该院宣传科干警打开检察微信公众平台,看着刚增加的粉丝,欣喜不已。

  最近,东西湖区检察院全院上下都在“扫一扫”、“搜一搜”,密切关注着手机微信消息提醒。原来,为了及时发布和更新检察工作动态,让公众更好地知晓和参与检察活动,该院于今年4月开通了检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成为继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后,搭建的又一座“检民连心桥”。

  除了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展示东西湖检察工作特色亮点,该微信平台还推送职务犯罪、典型刑(民)事案例等,开展犯罪预防宣传,接受群众申诉举报,解读重要法律法规等,目前已推送消息11期40条。“‘双微’(微信、微博)平台的搭建,让我们能更好地与群众交流沟通,收集意见,掌握需求,解决问题。”该院检察长胡俊表示,将大力加强新媒体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拓宽检务公开的渠道,努力搞好“指尖上”的宣传与服务。(杨敏)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10:06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