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督导工作要谨防“灯下黑”

山东寿光市委组织部 桑德春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为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都相应派驻了督导组。他们既是督导整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钦差大臣”,也在一定程度上担任着党在基层的“形象代言人”。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督导工作更应谨防“灯下黑”现象。

  要提前“约法三章”,在成立之初就建章立制,把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求说清楚写明白,让大家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到“言有规,行有范”;要加强教育引导,对工作人员在教育上先行一步,剖析上更深一层,整改上更严一点,让其充分认识到“欲正人,先正己”,为他人竖起标杆,作出表率;要敢于“揭短亮丑”,对队伍中存在的个别违法乱纪行为坚持“零容忍”,有错必纠,露头就打,做到“不护短”、不包庇,用铁的纪律保证队伍纯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17:1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