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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纪委出台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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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纪委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如何、反腐败工作成效如何?今后如何履好职站好岗?……6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组织13个区县(市)纪委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现场开展面对面逐一点评,并对如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提出要求。

  今年初,杭州市委提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起落实的要求。3月初,杭州市委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需要报告的具体内容。

  为认真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6月初,杭州市纪委制定下发《关于实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给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列明了需要报告的11项“监督责任”。其中,“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开展正风肃纪”、“办理信访举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被列入监督责任“清单”。这是杭州市首次从履行“监督责任”角度对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杭州市建立的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规定,各区县(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市直属单位纪检机构,每年年初要对照监督责任方面的11项具体内容,向市纪委进行书面报告,由市纪委组织听取专题汇报、评议,在形成综合评议意见后,反馈被评议单位进行问责或整改。目前,杭州市纪委正在对责任清单列举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现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的协调,扩大案源渠道,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个别信访督办件办理时间较长、反馈不够及时”、“要加强对国土、环保等部门的监督,加大问责力度,遏制土地、环境等方面违法违规案件多发势头”……20日的现场点评中,结合各区县(市)纪委的汇报,以及综合日常工作中从各方面收集到的情况,市纪委对各个区县(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面对面点评和提出具体意见,并要求,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今年必须拿出务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相关工作将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

  专题汇报、现场点评、督促整改问责,是今年以来杭州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实践。为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情况,对于各级纪委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如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重大影响的,杭州市今年将通过“一案双查”追究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曝光负面典型,推动形成各级纪委自觉主动履行监督的良好氛围。

  杭州市要求,今后一段时期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执纪监督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方面,要加快深化改革,出台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制度文件,认真落实好查办腐败案件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两个为主”等改革要求,推动改革措施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其次,要抓住落实“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这根指挥棒,通过全面考核、全面公布等有效办法,督促推动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目前,杭州市正在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相比较以往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只是随机挑选部分单位“抽检”,今后,所有的区、县(市)党委、纪委以及市直部门都将要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答卷”,而且要全面排名通报,排名靠后的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

  此外,杭州市还将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继续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实务型培训,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干好主业、履行好监督责任的能力,以提能增效促工作提升。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09:0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