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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机关纪工委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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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执行,持之以恒,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问题,不姑息、不迁就,进行了严肃认真处理。日前,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对3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新华社新闻研究所党组成员、编辑出版中心主任(《中国记者》杂志社执行总编辑)文璐等5人利用出差之机携带家属同行,由接待方支付部分食宿费用,经新华社党组研究决定,免去文璐新闻研究所党组成员职务,新华社机关纪委决定给予文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2.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苏宁违反规定接受下属单位支付旅游食宿等费用,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责成苏宁向组织部党支部作出深刻检查,退还其在青岛旅游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食宿、使用公车等费用。

  3.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东方出版中心超标购买公务用车,经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研究,责成东方出版中心作出书面检查,封存车辆并作转让处理。

  通报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要在深化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中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3起典型问题中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遵守组织制度规定,在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当好表率、作出示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敢于开展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各级纪检组织要坚决履行好监督责任,铁面执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08:3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