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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昆明通报“私人消费单位‘躺枪’”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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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到餐馆消费,开具的发票却让单位“躺枪”。昆明市纪委日前通报近期查处的9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3起以单位名义开消费发票。鉴于这种行为对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责成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

  这看起来是一件小事,也可能有人为此叫屈:钱是自掏腰包,只是以单位名义开了发票而已,还未拿到单位报销,谈何“影响恶劣”?无非是“撞到枪口上”罢了。

  细究之下,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观望和侥幸。公是公,私是私,公私泾渭分明,切莫跨越损公肥私的“红线”。试想一下,如果浑水摸鱼把发票拿到单位报销了,岂不是中饱了私囊,更导致了财政资金的损失,造成违法违纪的事实?

  这种事虽说是个人行为,尽管没有造成侵占公款消费事实,但单位没有消费,为何凭空出现这么一张发票?在当前贯彻“八项规定”、严禁大吃大喝之下,社会上难免会认为这种做法是“顶风作案”。

  “莫以恶小而为之”。这不仅是个案,更是工作作风问题。由此看来,少数干部职工现在仍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老想着揩单位的油,如何能安下心来履行职责?

  一次餐费看似不起眼,但乘以全国各单位数就是天文数字。任之由之,不但会造成巨大的公款黑洞,更将一些人推向犯罪的深渊。

  此次昆明市纪委点名公布,正是反腐倡廉走向深入的体现。只有警钟长鸣,及时掐灭损公肥私、违法违纪的苗头,才能不断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防患于未然。

  对此,我们满怀期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17:47 来源:新华网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