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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给公职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定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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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向组织作如下承诺:一、绝不借外出学习考察机会变相公款旅游;二、绝不擅自延长外出学习考察时间、改变路线或中途滞留……”近日,运城市盐湖区经信局副局长梁哲峰准备启程参加省经信委举办的经信系统信息化专题培训班前夕,先到区纪委党风监督室填写了《盐湖区公务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报告表》,并在《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效防止和杜绝个别党员干部借学习考察之机变相公款旅游,盐湖区纪委严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纪律,严禁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严禁以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挪用专项资金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学习考察费用。规定要求,全区所有公职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之前,必须书面向区纪委上报外出学习考察时间、地点、人员、学习考察内容及经费来源等,并填写《外出学习考察报告表》,签订《承诺书》。同时,要求区财政部门对公职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费用严格审核把关,凡是未向区纪委报告备案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10:01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