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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为官不易”看从严治吏系列报道之二:从严选拔 选出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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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干部能被提拔任用?一名干部进入提拔程序,是怎么动议的?选任程序谁来把关?如果出现带病提拔,责任人能不能受到追究?……这是干部选任工作中备受关注的话题。关注的背后,蕴含着干部群众强烈的希冀——严格选拔程序,真正选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颁布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后,从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具体实践中,不难发现,坚持人选把关从严、遵循程序从严、执行纪律从严、问责从严……干部选任工作全程呈现出越来越严的趋势。

  人选把关从严 好干部标准贯穿全程

  如果将《条例》与修订前进行对比,一个变化显而易见:“当官”的标准更严、门槛更高了。

  一方面,从干部人选标准上来看,《条例》鲜明地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完善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突出了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敢于担当的要求,突出了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以及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

  尽管干部岗位不同、职责不同,但这些条件都必须具备。这意味着,想混日子就别“当官”,政治上不坚定,当老好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担当的干部,将不能被提拔使用。

  “上海已到了没有改革创新就不能前进的阶段,我们最需要的就是敢担当、敢负责、敢碰硬、敢闯敢干的干部。不能让那些碰到困难绕着走、吹牛皮说大话、敷衍塞责的干部我行我素、自由自在、左右逢源甚至如鱼得水。”去年的上海市组织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韩正如是强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上海旗帜鲜明地提出,要选拔敢担当敢闯敢干的干部。为此,上海正从鲜明用人导向、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等多方面,完善遴选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机制,把敢于担当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条件和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许多地方还对干部选用标准进一步从严规定,并进行了细化,在操作中更加有章可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门制定《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做到“三个不吃亏”的意见》,着力培养选拔信念坚定、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努力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综合素质高能干事的人吃亏、不让长期在一线埋头苦干的人吃亏。湖南省张家界市提出“五重用五不用”的干部选用标准,对“重用政治坚定、忠诚可靠的干部,不用信念不牢、品行不端的干部”等10项标准分别细化量化,设置40小项逐一明确“重用”具体标准和“不用”具体情形。

  另一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的6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新要求,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挡在了提拔任用的门外。

  这6种情形包括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和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其中,对“裸官”更加严格的界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好评。过去,配偶和子女均移居国(境)外,才界定其为“裸官”,据今年修订颁布的《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仅配偶移居国(境)外,即算“裸官”,没有配偶的,子女移居国(境)外,也算“裸官”。“裸官”不得被列为考察对象。

  “悠悠岁月,欲说当年好困惑……”今年,广东省东莞市某镇一名书记因为妻子坚持不愿回国定居,岗位被调整。在交接会上,他唱起了电视剧《渴望》中的歌词,表达自己复杂的心情。这场交接会让所有在场人员深受触动:“裸官”治理动真格了。今年,广东开展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根据该省工作方案,“裸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两样必须选择一样。截至5月底,该省已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

  遵循程序从严 构筑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

  选出好干部,除了有严格、明确的标准,还要有严格、完善的程序。干部选任各环节正进一步改进完善,更严丝合缝的干部选任程序,将有效制约权力行使的主观随意性。

  最大的变化来自于“动议”取代了“民主推荐”,成为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第一环节,从而形成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从干部工作的实际操作程序看,某一干部的任用不可能是在党委和组织部门完全心中没数的情况下突然冒了出来。”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干部选任工作启动之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往往会对岗位情况、人选要求等有一个初步的酝酿,但过去没有明确进入干部工作程序,因而导致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甚至暗箱操作等违规用人情况发生。把“动议”这一环节明确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

  “动议”环节的明确,在程序上为扎紧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地方提出将综合分析研判作为动议干部的前提条件和必经环节,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意见。

  在安徽,四种情况下将不会动议干部:单位党组织没有推荐的不动议,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反映不好的不动议,省纪委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有疑点的不动议,发现不适宜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不动议。前几年,湖北省天门市每年都是年初集中调整干部,有时候一批调整干部上百人,难免出现议不准、议不透的情况。如今,该市坚持干部调整少批量、多批次,每批次研究干部不超过60人,在关键岗位干部调整上有时只研究10至20人,确保将干部选准、议透、用好。“既筑牢了严管干部的‘笼子’,也改良了选用干部的制度‘筛子’。”对于动议环节的完善,天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曹宏伟这样评价。

  除动议外,干部选拔任用的其他环节也进一步完善,程序的“螺丝”越拧越紧。

  重新调整民主推荐的功能作用,把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民主推荐方法也有所改进,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让知情人投知情票、责任票,提高民主推荐质量。考察环节突出对干部廉政情况、作风情况的把关,强调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来确定考察对象,方法上新增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还规定干部考察要保证充足的时间,确保考察实效。这意味着,一名干部若要成为拟提拔对象,将接受更长时间、更全方位的考察“扫描”。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就针对以往不换届、不提拔不考察干部,单次任用考察又容易失真失实等问题,实施“无任用日常记实考察”,把功夫下在平时,准确掌握干部的一贯表现。

  在讨论决定环节,坚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以圈阅代替集体决定、少数人说了算或者私相授受。在任职环节,严格规定了公示内容和时间,以及实行试用期制度等。天津市对群众反映影响任职问题没有核实清楚的、酝酿沟通中意见分歧大的、纪检机关提出意见的不上会,安徽省对试用期发现重要问题的,不予正式任职。

  选拔任用程序更加严格的另一个标志是,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不断强化,且贯穿选拔任用工作始终。

  一方面,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审批决定、监督检查等几个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例如,《条例》规定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体是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另一方面,如果一次干部选任工作涉及破格提拔,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突破资格条件等特殊用人情形的话,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以加强党组织的审批把关。例如,《条例》规定,破格提拔干部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中越级提拔或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要事先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执行纪律从严 “十不准”等纪律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中组部及时配套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如果说严丝合缝的程序为干部选任工作筑起了一道屏障,那么,《条例》和《意见》中的纪律要求,又在这道屏障周围形成了一条带电的“高压线”。

  《条例》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如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不准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等。《意见》作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在严格人选把关上提出了“四个不得”的措施,在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方面提出了“五个一律”的规定,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违反规定的人若得不到追究,就难免有人不把规定当回事,让人记住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严厉查处。“只有纪律执行到位,查处严厉,才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湘宁表示。

  十八大以来,许多干部群众看到了新变化:内部处理的少了,通报批评的多了;称呼“某某”的少了,点名道姓的多了……各地严格贯彻《条例》要求,严明干部选任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查处,这让不少干部感到,“十不准”等纪律要求确实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过去,有的干部在档案上随意改学历、改经历、改年龄,甚至对这样的行为不以为然,近期,广东就通过严厉查处对更改年龄行为“动了真格”。姜晓梅,2010年8月起任深圳市宝安分局宝民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经查,1993年以来,此人先后4次更改出生日期,还存在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3年11月,姜晓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

  许多地方还对领导说情、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严明纪律。新疆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和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任工作,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严禁借破格提拔之名违规提拔任用干部。黑龙江对领导干部亲属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破格提拔隐瞒不报、把关不严的,一律先取消任职决定,再严肃问责。

  超职数配备干部、机关企业“两头占”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目前,中组部正采取专项治理的方式,对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3件事进行治理。

  问责从严 既处理当事人 又追究责任人

  今年年初,一例违规用人案例的通报在组织人事系统引起了广泛关注。朱松泉,2012年11月任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副区长。经查,此人2009年1月在衡阳常宁市提任副主任科员和2009年5月提任主任科员时,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没有履行相关程序以及突击提拔等问题。衡阳市免去朱松泉的职务,按科级职务安排工作。同时,对时任常宁市委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雁峰区委书记等六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一人违规提拔,还有六人也同时“挨了板子”,这是一起问责的典型案例。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也是近年来对于违规用人从严问责的一个缩影。

  《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追究责任的主体作了细化——凡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作为《条例》的配套政策,《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

  开展倒查、追究责任需要确凿的依据,“责”谁负?一方面,“动议”环节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动议主体,为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许多地方通过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实现痕迹管理、有据可查。

  四川省内江市以动议为起点,以任职为终点,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61条具体记实要求,并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板子很难打到哪个责任人头上”的问题。黑龙江鹤岗市实行“谁提名、谁负责”,要求组织部门、基层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和干部个人等提名主体填写《干部推荐提名责任表》,对出现“带病提拔”的干部,视情节轻重对提名主体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今年有1名市级领导被停止推荐提名权1年。

  从严问责的另一个趋势是,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分散监督正向合力监督转变。一方面,许多地方建立起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另一方面,《条例》首次明确将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纳入追责主体范围,倒逼干部选任各相关单位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江苏将用人失责纳入党政正职“三责联审”,多部门联动,对干部选拔任用督查工作明确了调查责任人制度,每位负责调查核实的人员要签署结论意见,并具姓名以示负责。

  延伸阅读:

  从“为官不易”看从严治吏系列报道之一:从严教育 让干部常怀敬畏之心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7日 18:3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