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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推广“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

化解的是民怨 得到的是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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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要学习、领会、遵循李鸿忠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推广‘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经验。”在最近举行的宜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黄楚平强调,乐天溪开展的“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化解的是民怨,得到的是民心,具有典型意义,要抓好抓实推广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该市夷陵区乐天溪镇党委2012年起,探索开展了“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本报去年9月23日、今年3月17日分别进行了重点报道。6月29日,省委书记李鸿忠对“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省“加以推广”。

  宜昌市委从四个方面对推广“我为群众办件事”经验作出具体部署。一是派出调研组深入调研,指导乐天溪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和推进措施,形成一套成熟的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二是筹备召开“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经验现场会,现场观摩、专家研讨,在该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件事”活动;三是在农村、社区、机关、基层党组织中深化拓展有特色的服务品牌,着力打造一批立行立改、服务群众的“宜昌品牌”;四是总结宣传该市各地群众工作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带动全面工作。(记者 唐宜贵)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8日 08:15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