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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六个严禁” 整治党员干部纵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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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党员干部“革命小酒天天醉”,结果“喝坏党风喝坏胃”,群众和家属意见一大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近下发通知,明确“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等“六个严禁”,坚决整治党员干部中的纵酒行为。

  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广西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强力整体推进,全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涉酒所引发的问题及负面影响比较突出,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饮酒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酒后失德失态,有的酒后滋事闹事,个别甚至酒后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此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坏。

  为此,广西部署开展整治党员干部中的纵酒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酒后失态失言失密失范,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二是严禁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三是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四是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五是严禁在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六是严禁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着力纠正和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强行劝酒、斗酒、酗酒以及酒后滋事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革除饮酒中的陋习,带头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少端酒杯多办实事、少说酒话多讲实话、少沾酒气多接地气、少耍酒风多护党风,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来。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交往活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树立和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为确保“禁酒令”落到实处,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严格执纪监督,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大对违反“六个严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要严查快办,及时点名通报曝光。(记者 谢振华)

  延伸报道

  纪委负责人解释“严禁在任何时间和场所酗酒”

  “酗酒”的“度”如何把握

  广西开展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党员干部在饮酒上做到“六个严禁”,对于第三个“严禁”——“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不少网友格外关注:这是不是意味着党员干部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都不能喝酒?“酗酒”的“度”,如何把握?

  对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蒋克昌表示:党员干部在朋友聚会、家庭聚餐等私下场合,甚至一些公务活动,可以“健康、文明、适量”饮酒,但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决不能酗酒;至于“酗酒”的“度”,列出具体、量化的标准并不切合实际,一般可以通过酒后是否言行失范、失控,是否明显“喝多”“喝高”,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等要素来判断。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05:52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