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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检察机关:“说情报告制度”防干扰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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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情风”是干扰检察机关办案,影响司法公正的痼疾。为抵制这一歪风,促进司法公正,石家庄市检察机关近日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试行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将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的单位、组织、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对办案人员形成约束。

  依照说情报告制度规定,应当报告的“说情”情形有9种,包括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向执法办案人员或其他检察人员打听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通过非正当途径和方式为案件当事人开脱、减轻责任而向执法办案人员或其他检察人员说情、打招呼的,或施加压力,干扰办案,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检察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或者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向执法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办案,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等。

  就如何报告“说情”行为,该制度要求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只要涉及相关“说情”情形的,必须在3日内填报《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如实填写办案“说情”情况,并按规定程序报告。例如,向案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说情的,报分管院领导;向党组成员说情的,报检察长;向市院检察长说情的,报市院检察委员会或市院党组;向基层院检察长说情的,向本院检察委员会或党组报告的同时向市院党组报告等。《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按程序签署意见后,由报告人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检察人员涉及“说情”情况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经查实后,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 08:34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