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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

孙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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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新时期检察机关如何适应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全面以群众工作统揽检察工作,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而具有长远意义的重要课题。检察机关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使检察人员真正做到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培养检察人员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少数干部不会同群众说话,在群众面前处于失语状态。其实,语言的背后是感情、是思想、是知识、是素质。不会说话是表象,本质还是严重脱离群众。或是目中无人,对群众缺乏感情;或是身无才干,做工作缺乏底蕴;或是手脚不净、形象不好,在人前缺乏正气。”党员干部只有首先解决好对群众的感情问题,真正把群众当亲人,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凡事处处想着群众,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才能真正取得群众的认同和信任。作为一名检察官,必须要弄清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才能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为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真正“接地气”。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群众的思想观念,自觉践行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坚持科学应用“相信群众”的评价体系,实现“自我评价”向“群众评价”的转变。一要坚持问计于民与问需于民相结合;二要坚持继承传统与拓展创新相结合;三要注重把握执法为民与公平正义相结合。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廉洁、高效执法,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群众根本利益得到有效、合法的保护。

  紧扣“为民”主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检察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职能,只有关注民生,才能通过自身的执法活动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介入文化和财政领域、土地规划领域、医疗领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重大监管安全事件调查,深挖背后的渎职犯罪;重点查办粮食直补领域案件、林业系统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件、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案件,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优先办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坑农害农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申诉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努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做好群众工作任重道远,既要学习如何不断增强群众感情,又要学习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保障工作效果。一要提高了解群众的工作能力,用脚步丈量民心、用真心排解民忧。二要提高发动群众的能力,引导干警坚持从为民办小事做起,在一点一滴中体现实实在在的爱民之情。三要提高教育群众的能力,采取以案说法、展板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四要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5日 13:30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