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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以清晰的责任推动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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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江苏省苏州市行政中心六号楼会议室里,气氛严肃,新一轮的“会所中的歪风”整治活动正在部署中。

  要对照整治范围,对历史建筑、公园中的私人会所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彻底铲除滋生“会所中的歪风”的土壤。专项整治工作中,市委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逐一签订责任书。明察暗访中若发现问题,或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

  今年以来,苏州市强调各级在作风建设中的责任,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以清晰的责任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形成。

  牵牛鼻——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担当

  4月19日,苏州市委常委会专题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作风建设的意见》,将作风建设中的“两个责任”进一步标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了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利益冲突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巡察工作。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定期开展作风建设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报告机制,每年由党委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在查办作风建设案件的同时,苏州市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发案单位相关负责人是否负有领导责任,一并进行调查处理。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既查清违纪违法事实,又查清相关领导责任,并实施责任追究。去年9月,苏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向辖区网吧旅馆协会成员企业违规摊派和收取会费案件,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纪律追究的同时,对承担领导责任的前后两任局长给予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

  扬鞭子——纪委监督成常态

  作风建设中,纪委的监督责任如何有效落实?

  约谈——

  苏州市建立健全约谈制度,上级纪委不定期约谈下级党委,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对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清风行动”督查中查到疑似问题线索,经调查,发现了姑苏区相关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月29日,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周广智约谈了姑苏区领导,要求严肃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今年年初,苏州市纪委下发《关于建立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指导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制度的意见》,将相关市级机关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3个片组,由市纪委副书记负责分别联系指导一个片组。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每个季度向各片组领导汇报工作。进入6月以来,苏州市纪委领导分别率队到40家市级机关部门和25家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巡访,与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了解履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分片包干,市纪委对下一级纪委的领导与监督得到加强。

  督查——

  4月28日,苏州市“清风行动”检查组来到该市一家商场开展督查。位于商场负一楼的购物卡销售窗口显要位置处张贴着“单位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已经没有政府机关来我们这儿购卡了,今年商场的购物卡销售额下降了20%以上。”商场负责人介绍。

  这是“五一”期间,苏州市“清风行动”专项督查的一个场景。这次督查活动从节前一直持续到5月上旬,苏州市本级层面组成了9个督查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全市累计派出检查组283个,督查单位482个,提出整改意见151条,对238家在国库支付中心建账的财政预算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

  去年以来,苏州市纪委对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建立了“清风行动”专项督查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抓住重点时间节点开展督查。如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为重点,不间断地开展财务核查、日常巡查、随访随查和明察暗访等活动。综合运用专题报告、监察建议等措施,增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聚力量——项目化监管凝聚合力

  5月1日,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事先不通知、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对全市各机关单位节假日期间车辆封存停驶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组共检查了44家单位的339辆公务车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车库,检查组发现某牌号公车没有停放在车库,随即对此做了登记。经调查,发现该车停放在了行政服务中心另一车库中,符合规定。

  在作风建设过程中,苏州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强化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大督查机制,明确9个职能部门的督查任务,强化财政局、审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财政部门负责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的预算,今年将减控“三公”经费20%;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厉行节约专项审计等工作;外事部门负责严控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改委负责对办公用房新建、改建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国资部门负责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15:5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