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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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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指导意见》说,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了参改范围,机构范围包括: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车辆范围包括: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方案》还规定了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6日 21:47      来源:央视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