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6月,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针对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省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使全省人民群众更好、更公平、更便捷地感受到各项制度设计带来的诸多实惠。
7月8日,记者从该厅了解到,今年3月21日前,全省完成了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为27.5万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增补养老金20322.5万元。调整后,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2593元,人均增加236元。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1月1日起,青海省再次调整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3.42万城镇居民和38万农村居民直接受益。调整后,青海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由西北、西部第4位跃升到第1位。
为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3月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召开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通报2013年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各地工作情况,研究安排部署2014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为将更多的群众纳入医保政策覆盖范围,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吸引广大群众主动参保缴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在年内实现城镇基本医疗166万人、生育保险43万人,截至6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参保165.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42.4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分别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9.6%、97.5%和98.7%。
从今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40元,使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由原来的470元提高到510元。为将这一惠民措施迅速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省财政,分别向各统筹地区预拨2014年度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省级补助共计9.4亿元,目前全部资金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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