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凝聚城市之魂焕发道德伟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武汉精神理论研讨会”发言摘要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编者按

  “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武汉的具体体现,是武汉的城市之魂。武汉精神提出三年来,对于提振精神、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倡行武汉精神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公民道德不断提升,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现实课题。7月11日,光明日报理论部与武汉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武汉精神”理论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弘扬武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版特刊发座谈会发言摘要。

  弘扬武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是武汉城市之魂,精确表达了城市品质和文化特色,提炼和升华了广大市民的精神气质,它植根历史、立足现实、引领着武汉的未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城市表现、重要载体和实现形式,武汉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将共同价值追求运用武汉文化元素进行具体诠释,武汉精神的提炼和弘扬过程就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武汉将以“敢为人先、追求卓越”为精神动力和检验标准,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立足点,以建设文化“五城”为抓手,以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为基本方法,坚持落细落小落实,努力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之城。

  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增强认知认同。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贵在知行统一,认知和认同是践行的前提基础。要加强理论阐释,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发出权威声音,办好武汉名家论坛、道德讲堂、宣传干部夜校。依托武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建立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基地。

  重视价值治理效应,形成多元协同治理范式。通过价值治理,化解价值矛盾、调解价值冲突、提升价值信任、制约价值失范,焕发和维护群众“价值激情”。以文化理念规划城市发展,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作用。建设武汉志愿者之城,放大百步亭志愿服务、南湖邻里守望等品牌效应,努力建设关怀型家庭、关怀型社会。充分用好各类资源、各种力量,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创新价值共享方式,提高大众参与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群众参与的过程也是群众共享的过程。武汉将持续推进读书之城、博物馆之城、艺术之城、设计创意之城和大学之城建设,使各种文化形式都成为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回应群众对城市更有文化、更有品位、更有道德的期盼。宣传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荆楚文化,推荐评选身边的武汉精神践行者,引导市民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共筑武汉道德高地。

  完善价值机制建设,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体制,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推进“治庸问责”,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完善城市荣誉制度,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健全鼓励社会捐赠等办法,奖励善行义举。(武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述永)

  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两点思考

  在当前和可预期的未来,研究、弘扬、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是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主要课题之一。我们需从思想理论、文化体制机制和社会生活实践各个方面或层面,来探究、设计、论证、落实这一重大课题。

  其一,关于研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和路径。要特别注意并努力建立两极用力、上下互动的研究方式和实践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研究、思想宣传和社会践行引向深入、深化和融合共振。要实现从社会核心价值理念到每一个人的价值行动之自上而下的转化。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和弘扬还需要来自基层的实践检验、经验证明并不断创新充实。

  要把典型的经验个案分析与一般规律性理论研究有机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并研究成功的“地方经验”或“地方性知识”,努力使之转化为能够积极影响社会全体的“可普遍化经验(知识)”。近八年来,全国各地在大力倡导、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在充分考量上述两点的情况下,我想对“武汉精神”或类似的“城市精神”或地方性文化价值符号设计提几点看法:第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域中确立“武汉精神”或者地方性/城市化的文化价值符号(口号),实质上是在一般中凸显特殊和特色。第二,真正的地方性文化精神特色不仅是当下可见的,而且还必须是有传统渊源的和“看不见”的。“武汉精神”一定要有荆楚文化的底蕴和品质。第三,要注意既区别于同类或近似的文化区域性雷同,又保持同近似区域性或地方性文化之间的“家族类似”。“武汉精神”与“湖北文化精神”或整个荆楚文化区域之文化精神之间有“家族类似”,不能刻意标新立异。

  其二,树立对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文化自信。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都不可能全然抛弃自身的文化传统而“净身”步入现代社会。中华民族创造了伟大的文明和文化,也正是中华文化的涵养和支撑,使得我们这个伟大的文明古国成为绵延不绝五千年的古老而常新的文明国度。事实证明,优秀的传统文化并非现代化的包袱,而是我们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力和精神资源。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需要一种基于健全理性的文化自信,保护好、利用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领地和优越条件。(中国伦理学会会长 万俊人)

  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落地

  各地各系统如何从实际出发,搭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落地的“桥”和“船”,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不断创新的实践课题。各地各行业从自身的区域文化、行业文化及其特点出发,概括提炼自身的地方精神、区域精神和行业精神、行业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化、特色化和具体化不失为一条重要途径。武汉市对武汉城市精神的探索和实践,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武汉的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武汉精神是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总纲领,还需要转化为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基本价值观,转化为各地各系统各行业的具体价值观,才能真正落地。武汉市形成的“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是武汉市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

  第二,武汉精神是铸造地方特色价值观的积极探索。城市精神是城市价值观之魂,是体现价值观共性又凸显城市价值观个性的重要特征。“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是武汉这座城市深厚的历史根脉、文化传统、革命精神、城市品格和理想追求的集中体现,是首义精神、担当精神、通达精神、文明精神、追求卓越精神、智慧之城、城市商业文化底蕴的高度概括和提炼,体现了勇于探索的实践品格。

  第三,武汉精神体现了历史传统与理想追求的有机结合。武汉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敢为人先”的首义精神,高度体现了近代以来武汉历史传统和革命精神的要义。武汉在我国大城市发展的队列中还处于居中位置,“追求卓越”的奋斗目标,集中体现了着眼未来武汉发展的高远愿景和品质追求。“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融合了武汉这座城市的传统元素、时代元素和未来元素,有利于凝神聚气,提振城市的精气神,激励着这座城市不断前行。(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副所长 戴木才)

  用制度的刚性保障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落到实处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制度建设。核心价值观需要制度的支撑、涵养,需要制度体系为其弘扬、播化提供富有力度的保障;制度建设也需要核心价值观的引导、规范,需要核心价值观为其注入向善的灵魂。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只有融入贯穿于整个社会的制度体系中,才会避免流为无所依附的观念漂浮物;只有形成制度化的建设机制,才会获得扎根现实、持续推进的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要“涵于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制度及其建设对核心价值观的涵养、强化、支撑、力行等方面的作用。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制度化,既包括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依制而行”,也包括推进核心价值观“转化入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即建立科学的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应当各方面共同负责、全社会共同负责。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应当担负起职责的部门、单位之所以会产生对核心价值观建设认识不深、兴趣不大、热情不高、投入不足、创意不多等现象,与这一方面的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不健全有关系。由于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不健全,做不做一样、做多做少一样的情况便也屡见不鲜。核心价值观建设归根到底是“人心”建设,高度复杂,成效的显现有其自身特点,评估起来难度更大。真正建立起科学的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是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制度化的重要突破点,是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由“软”变“实”的重要抓手。在建立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的过程中,要科学选定评估指标,避免因为指标设计的不合理,催生核心价值观建设中新的形式主义、指标崇拜;要科学设计评估流程,让社会公众多“说话”,让真情实态充分呈现,且要避免评估过于繁杂而劳民伤财的情况出现;要将评估结果与对地区、部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考核、奖惩、任用等结合起来,避免评估工作孤立进行、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沈壮海)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路径

  培育城市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路径,二者要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城市精神具有内在统一性。城市精神既要彰显城市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又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性要素。在培育城市精神中,只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彰显公德精神、公民精神、法治精神、时代精神、人文精神,才能在充分彰显人类文明进步成果中发挥地域历史文化优势,加快实现城市全面现代化的步伐。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与城市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转化上下功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城市精神要与市民的工作及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与党政机关的执政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细、小、实上下功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需要转化为城市的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安排来巩固培育的成果,改善城市文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城市的各项制度安排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和城市精神的价值追求相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扎根于现实生活,才会真正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所信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城市精神要实现社会化,转化为人们的日常价值观和生活实践,才能逐步成为人们共同遵循和维护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植根于居民的思想意识深处。要将它们转化为城市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转化为政府机关的行政准则、企业的规章、社区的公约以及学生的行为守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要以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实践载体,引导人人参与、人人体验,逐步实现人人知晓、逐步认同、形成信仰。(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 赵周贤)

  如何构建当代中国价值观

  在世界文化软实力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加快构建当代中国价值观势在必行。但构建当代中国价值观面临着理论构建与实践构建同时进行、价值观多元竞争、市场化冲击的难题。解决这些难题,加快当代中国价值观构建的进程,以下两个方面尤其重要:

  一是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构建完整系统的当代中国价值体系。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看,不仅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价值体系的其他子体系之间存在着不少不一致,而且各子体系之间也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冲突。例如,在经济领域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与道德领域提倡追求社会利益之间存在的矛盾,就常常导致一些人不顾道德信誉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为依据,改革或重建各子价值体系,使之整合成为一个完整、系统、内在一致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就成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

  二是将当代中国价值观转化为系统的社会制度,使之法制化。我们要在进一步使核心价值观具体化的同时,使其中得到论证和共识的价值观转化为各种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社会制度,重要的还要转化为法律,建立与主流价值观相一致的完整法律制度体系,使社会成员和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范围,真正做到以法律治理国家,用制度管理国家。这不仅可以大大加快当代中国价值体系构建的进程,而且还可以确保中国主流价值观主流地位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湖北大学哲学学院院长 江 畅)

  城市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城市精神是反映城市历史、城市意志、特征面貌的一种精神文化形态,是城市人们的共同理想、信念、追求、意志和风格、职业理想、职业行为规范和标准等的综合体现,它根植于城市历史,引领着城市未来,是体现城市独特风格的显著符号和灵魂。一座城市的发展需要自己的精神旗帜,需要彰显自己的人文特色和文化软实力,以“敢为人先、追求卓越”为表述语的武汉精神被总结概括提炼出来。

  城市文化与社会主流文化应该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才能确保城市文化的发展方向,实现全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显然,这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事业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顺利实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具有普遍性、统领性。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会自发形成,也不会一蹴而就,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途径、各种资源不断培育、充实、发展和践行。城市精神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和渠道。优良的城市精神既具有鲜明的个性,又体现了社会主流价值文化的共性,是社会主流价值文化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必须在城市精神中得以体现。培育和践行优良的城市精神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一致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发挥作用。

  “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体现了武汉人的价值追求,武汉精神中的担当精神、创新精神、爱国精神等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诠释和具体体现。但是,要“重在培育”“重在践行”。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进一步挖掘武汉精神的时代内涵,并将其具体化,真正使武汉精神内化为全市人民的精神素质,形成城市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既为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添砖加瓦,也为武汉的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湖北大学副校长 杨鲜兰)

  楚文化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楚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挖掘与提炼楚文化中具有正能量的精神因素,探讨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不仅有助于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和把握,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

  一是楚文化中“九死未悔”的情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爱国”。“九死未悔”出自于《楚辞·离骚》,原文为“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它表达了屈原甘愿为祖国献身的高尚情操,也是楚人爱国情怀的生动写照,流芳千古的钟仪“楚囚对泣”、申包胥为拯救楚国“泣血秦庭”等故事无不令人动容。可以说,楚文化中蕴藉的炽烈的爱国情怀,无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涵养之力。

  二是楚文化中“用志不分”的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敬业”。“用志不分”语出《庄子·达生》,原文为“用志不分,乃凝于神”。老庄哲学是楚哲学思想的表率,“用志不分”充分体现了楚人对事业的敬重与专一。楚人敬业的事例不胜枚举,如出访齐国的斗克黄为尽职冒死“归国复命”、法官蒙谷在国破家亡之际用生命呵护楚国法典等即是。楚人的敬业精神理应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化育之功。

  三是楚文化中“一诺千金”的意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一诺千金”语出《史记·季布栾布列传》,意为纵使黄金千斤也抵不上楚人季布的一句诺言。楚人“复陈”(恢复陈国)、“存郑”(保存郑国)、“和宋”(与宋国议和)等决策都堪称诚信之举,这种诚信意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润泽是显而易见的。

  四是楚文化中“上善若水”的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友善”。“上善若水”语出《老子》,它是楚人友善理念的形象表述,楚庄王即主张对外“止戈为武”——息兵睦邻,对内“惠恤其民,而善用之”。楚人求善的理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浸染是不言而喻的。(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刘玉堂)

  城市文化与城市精神:核心价值观的支撑

  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足迹和文化的兴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伴生的城市精神和城市文化逐渐进入视野和实践,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支撑。

  传统文化和城市精神的结合在武汉现代化发展中的作用,为我们打开了文化与经济相互关系的认识天地。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和文化的演进中,当经济关系发生革命性变化时,文化是可以起到一种先导作用、内促作用的。这就是“文化自觉”,是一种相对固化的地域文化的显现。这种转变,就在于“文化自觉”中包含着文化创新过程。

  中国城市文化建设在进入21世纪之交开始逐日兴盛。以文化取向当先,城市才具有自身的特色和品牌。城市文化建设正在成为走向现代文明的引导者。每一座城市都有独特的历史与文化,我们的责任是发扬这个城市的传统和文化,把当代人对这座城市文化的想象凝练出脍炙人口的城市精神。

  现代化过程中的文化创新,将推动文化的强势和文化的扩散。文化越来越成为社会生活的引领者和富裕起来的人们的生活方式。现在就应当重新设计和规划文化发展远景,精心打造现代化城市鲜明的城市文化、城市精神。

  城市精神是一个城市的风格和个性在深层领域的升华,让人们对一个地方产生更厚重的热爱和体悟。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文化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 俞思念)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8日 07:08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