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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州:落实责任治理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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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首问责任,不准推诿扯皮;严格限时办结,不准拖延怠慢;严格服务承诺,不准失信违诺;严格分类督查,不准落实不力;严格逆向评价,不准低效无为。”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及实施细则》,变“盯着办事”为“主动办事”,不仅要“能办成事”还要检验“办事好坏”。落实责任“清单”,治理行政不作为,德宏州在全省首开先例。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德宏州委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不收好处也不办事”、“廉而不勤”等行政不作为问题,明确提出“行政不作为就是消极腐败,不落实就是违纪”,“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违法侵权”。针对德宏州在治理行政不作为方面尚无科学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的实际,由州纪委、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学习法规制度、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起草了《德宏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及实施细则》,经德宏州委审议通过并下发全州实施。行政不作为不再是反腐“死角”,体现了德宏州委、州政府对行政不作为问题进行严厉惩处的决心。

  德宏州委、州政府明确了落实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的“责任清单”: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员干部按照五项纪律规范自身的行为,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始终做遵守、执行、维护五项纪律的明白人、局中人、带头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顶风违反五项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认识到位、学习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0日 12:09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