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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查处3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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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渭南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3件,涉及69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组织处理5人,警示训诫30人,其他处理4人。

  围绕“节点”,狠刹节日不正之风。春节期间,按照省纪委统一安排,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开展交叉检查,相互查摆问题,重点围绕春节期间公款送礼、值班情况、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随后的“五一”、“端午”、“高考”期间,在西岳清风网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反映,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

  围绕“焦点”,发挥查处典型案件的曝光效应。截至目前,渭南市纪委先后印发有关典型案件处理通报4期涉及16人。比较典型的有:渭南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李某醉酒驾驶、公车私用,被免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党纪处分待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渭南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渭蒲中队三名民警公车私用被有关媒体曝光,民警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雷某(行政记过处分);韩城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韩某(副处级)玩游戏被有关媒体曝光,被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华县教育局局长何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搞变通,办公用房超标,被免职,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此外,渭南还坚持每季度拍摄完成一期明察暗访视频专题片,并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播放。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0日 12:22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