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公车改革“起步”之后

南辰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公车改革“起步”之后,补贴发放在基层执行层面会不会走样值得高度关注。此前,一些地方把局级干部车改补贴定为一年七八万元成了“疯狂福利”。在去年底公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明确提出:“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近日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指出:“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上有政策法规约束,下会不会变形走样?对此,群众、媒体、纪检部门等各方都要瞪大监督的眼睛,决不能让车改正确的前进方向在基层执行过程中“跑偏”。

  公车改革“起步”之后,取消车辆处置过程中如何有效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也值得关注。解决这一问题根本之道是处理好拍卖信息公开。由于二手车残值与品牌、车况、使用年限、环保标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多项因素相关,因此在执行对取消公车的拍卖时,相关部门应当尽可能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既为外界监督提供便利,又可以避免一些看不到车况、仅仅看到超低成交价的炒作。

  公车改革“起步”后,遏制公车特权、公车私用仍然要常抓不懈。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二手车交易前,车辆所有违法记录都要接受处理。对数量巨大的要拍卖处置的公务车应严格依法办事,严禁滥用特权违法消分或免除罚款。保留的公车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再让公车形象蒙上飞扬跋扈的特权色彩。对于公车私用应继续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予以监督,并依照法纪严肃处理。

  公车改革 “起步”之后,“私车公用”的官员会多起来,对此也应当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一个基本的原则应当是不再发放车改办法规定以外的“油补”等各种名义的补贴,并应明确要求开私车办公事的公务人员或官员,更加严格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文明守则,更要防止原来寄生在公车上的特权借机向私车转移。

  公车改革“起步”之后,借助公交、自行车绿色出行应当大力提倡。

  公车改革“起步”之后,那些至今仍没有踢出“临门一脚”的“领域性改革”何时启动更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1日 10:22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