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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海省纪委网站消息,经查,李永春在任海东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经海东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永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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