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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法院:推广院长办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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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份,六安市金安区法院第六审判庭,徐某某控诉被告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原本是一起普通的纠纷案件,出现在审判席上的法官却是金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理。

  从今年年初开始,金安区法院为了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始大力推广院长办案制度,将院长办案统一纳入了立案庭管理,与普通的审判员一起参与循环分配。遇到重大疑难或涉诉信访案件,则由立案庭直接分配给党组成员办理。在独任审判中,由院长独自完成整个审判程序,对分配到手的案件不分类型、大小,均亲自送达、亲自开庭、亲自主持调解、亲自撰写裁判文书,务求“案结事了”;在合议制审判中,则由院长担当审判长,参与并指挥整个审判过程。“原本院长的工作以行政管理为主,极少直接参与案件审理,重大案件也就是听听汇报而已。推行院长办案制度后,院长们回归了自己法官的身份,开始重新参与案件的审判。”金安区法院研究室主任罗继红说。

  推广院长办案制度,金安区法院严格要求院长在参与审判时,要遵守审判流程管理,不得随意变动开庭时间,同时要求每个党组成员每年办案数不能少于5件。如今,金安区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六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回归了庭审第一线,到今年5月份共办案26起。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11:21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