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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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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促进党内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开展“党员活动日”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按照“立足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突出特点、积极探索创新”的总体要求,通过坚持、加强、创新“三会一课”和为民服务活动,进一步强化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在建设“三个河北”各项事业中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和促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意见》明确,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党员活动日”,在全省共产党员中展开。

  《意见》强调,开展“党员活动日”要以议政议事、推进工作、组织生活、学习教育和为民服务为主题,以“三会一课一服务”为主要形式。每个“党员活动日”应围绕5个方面选择活动主题,并确定相应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力求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意见》要求,“党员活动日”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负总责,基层党委负直接领导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强化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活动的指导,带头参加活动,充分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

  延伸阅读:

  河北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河北日报评论员:赋予活动丰富内容——一论认真执行“党员活动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08:5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