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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小金库”专项治理斩断不良作风“资金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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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杨亮31日获悉,根据党中央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审计署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重点是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项治理内容为: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通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要围绕预算、资产、财务、政府采购、会计工作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有的放矢,重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预算支出管理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知》指出,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于10月份基本结束。在自查自纠阶段,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重点检查阶段,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1日 07:07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