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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邵:推行“三集中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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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不仅把事情办好了,还得了10元误工费。”7月下旬,新邵县寸石镇江木村的罗育求高兴地对记者说。原来,7月17日,罗育求到村活动中心领取农村养老金,负责此事的曾姓干部无故缺岗,罗育求将情况反映给了镇党委。镇党委核实情况属实后,按照误工赔偿制度,责令曾姓干部及时帮老人办好相关手续,并支付10元误工费。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新邵县以“三集中三服务”工作机制为载体,确保干部服务群众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三集中三服务”,是指以群众工作站、便民服务中心为工作平台的“干部集中下访,机关集中办公,部门集中解难”,以便民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的“便民办事服务、信访接待服务、矛盾调处服务”机制。根据规定,每周四由各镇乡驻村干部组织群众工作队队员,在村(社区)群众工作站(设村级活动中心)开展集中办公;每周一由县直机关“一把手”和各镇乡党委书记带队,在县直机关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集中办公;每个季度由县领导到各自的联系乡镇开展集中办公1次,重点解决各乡镇难以处理的矛盾纠纷和承办事项。为了确保工作机制有效推行,该县还制定了误工赔偿制度等配套制度,对因工作人员缺岗或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群众误工的,实行误工赔偿,赔偿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不等。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县累计集中办公18000余场次,为老百姓节省工时1万多个,减少交通出行等开支1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18:30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路平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