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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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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纠风办下发《2014年天津市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民主评议工作。根据实施方案,此次评议既评政风行风也评党风,既评部门行业也评区县。通过评议检验全市各区县、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与往年相比,此次评议内容更加全面,除了评议各部门和行业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服务态度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新增干部作风等方面的内容;评议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在以往“问卷调查、千家企业、纠风志愿者、新闻媒体、基层群众”五个维度评议的基础上,增加“明察暗访评议”维度,“焦点”对准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和服务窗口单位,通过暗访认真查找问题、整改问题;评议更加突出群众的主体作用,实施方案规定“基层群众评议”中办事群众和服务相对人不得少于评议代表总数的80%,评议中必须设置群众质询问答环节,营造有利于群众敢讲真话、敢讲问题的良好氛围,真正把群众评价和意见收集上来。

  民主评议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作风建设工作中的体现,是检验改进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是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把作风的评价权交给广大群众,把边评边改贯穿始终,切实整改群众反映突出的各种不正之风问题,增强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达到推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改进的目的。

  评议工作将于年底结束,今年将更加强化评议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不仅在内部通报,还将在媒体公布有关情况。评议结果同时作为被评议区县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群众满意率低、排名连续3年靠后、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由纠风部门配合监察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人员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8日 09:1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