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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苏仙实行干部履职“问责上追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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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级官员被问责或者被媒体曝光问责事项查实,不仅要问责直接责任人,还要对其上级领导进行相应追责。今年,湖南郴州市苏仙区实行干部履职“问责上追一级”制度,细化、量化问责方式,防止官员“为官不为、为官乱为”。

  “以往我们在查处一些违纪事件时,也强调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但现实中,因为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些困难。而‘干部问责上追一级’将问责细化、量化,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官员的震慑力也大大增加。”苏仙区作风办工作人员谢德华说。

  谢德华介绍,“干部问责上追一级”制度是今年2月份苏仙区作风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好作风建设年”工作创新的一项举措。

  这一制度规定:区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凡发生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要求问责事项或被市级以上媒体(网络)曝光发生的作风问责事项并查证属实的,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将视直接责任人所发生的问责情形、受到的问责方式,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责任。

  如直接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问责方式处理的,其直接领导将受到“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问责;直接责任人受到“停职检查”、“降职”、“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问责方式处理的,将取消其直接领导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据介绍,自推行“干部问责上追一级”制度后,苏仙区干部履职明显主动尽责,官员“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减少。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苏仙区共对5个单位、62名干部进行了问责,相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0%、25.6%。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9日 12:49 来源:新华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