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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干部进村服务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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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得勤 走得近 叫得应
新昌干部进村服务常态化

  今年以来,新昌许多农户发现,乡镇干部不仅来得勤了、走得近了,而且带着乡村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问题而来,有的出谋划策,有的访贫问苦,有的代办民事,忙得不亦乐乎。

  近日,记者跟着年轻的回山镇团委书记裘桃梨走进王家市村。她直接来到几天前倒塌的一处危房附近,挨家挨户走访6户受影响的农户,看情况、问需求。这已是小裘一周内第三次来这里,事发当天她就赶到现场察看、劝撤村民、商量解决方案,俨然一个“老乡镇”。她说:“以前下村常到办公室坐坐,报个到,没什么事就走了。自从县里出台下村服务责任制,对干部走村该做哪些事作了规定,心里有谱走访就深入,遇事也不慌了。”

  干部下乡,既要走得下去,更要走得进去。针对村民反映的一些干部进村蜻蜓点水、人下心不下现象,以及一些年轻干部进村不知该干什么的情况,今年1月起,在深化值班住夜制度基础上,新昌推行乡镇干部下村服务责任制,明确各项职责,指导他们“住下来”、“走进去”。

  该县将此概括为干部下村“四必到”、“四必访”、“四必办”,即村里召开重要会议、推进重点工作、遇到重大灾情、发生突发事件时必到,困难户、问题户、专业户、重点户必访,对群众的需求,简单事务立即办、一般事务代理办、复杂事务联系办、村级事务督查办,以此实现下村服务常态化,掌握村情民意,做到“百姓想什么,重点抓什么”。

  这项制度如同一个服务指南,把村里的大小事务纳入其中,更明确了干部下村的职能。32岁的梅渚镇干部俞晓松说:“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做足功课,经常带着问题进村。”这个乡镇工作阅历不丰的年轻人,时常趁中午、晚上村民在家,有针对性地上门走访。让村民刮目相看的是,在他的主持下,一桩近30年未能化解的家庭赡养纠纷,居然在一个深夜签订了调解协议。

  乡镇干部常下村、勤服务,如今已成常态。在加强督查的同时,新昌实行遵守纪律不严、村情民意不清、为民办事不力、自身形象不佳“四必究”,倒逼干部转作风。今年上半年县里组织多次专项督查,发现干部下村到岗率达100%。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0日 11:58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