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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曲阜:惩戒“四风”言行 干部不能说“我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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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曲阜市日前出台《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惩戒暂行办法》,明确了可启动惩戒程序的百余种情形,包括不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多次跑腿;态度冷漠,使用“我不管”“自己找”“急什么”等服务忌语;在公共场合言行轻佻,讲传庸俗笑话;将老项目改头换面、重新包装,应付观摩点评;公款相互宴请等。

  2012年,曲阜印发了《关于改进作风的二十条规定》等文件,但专门针对“四风”问题的惩戒意见还没有。这次办法出台后,将依靠教育、制度、刚性约束和群众参与等方式,全面狠刹“四风”问题,在对党员干部的监管方面操作性更强。

  办法要求,对于符合惩戒情形的,将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公开道歉、通报曝光、降职、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党政纪处分等方式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倒查追究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曲阜还将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干部巡查、反向测评、群众举报等制度机制,拓展问题发现渠道。

  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曲阜开展了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个‘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各类明察暗访60余次,问责单位领导5人;其中对于群众反映的干部“走读风”问题,对4名基层干部进行了通报。(山东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3日 16:4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