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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十个严禁”狠刹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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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纪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狠刹不正之风。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疗养所、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行为作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记者 张素娟 樊晓华)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