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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重申并提出纪律规定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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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中秋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关于狠刹用公款送月饼节礼歪风、形成廉洁过节好风气的要求,省纪委监察厅13日特重申并提出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乱发奖金、商业预付卡和实物。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抓好中秋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旗帜鲜明、敢抓敢管,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摈弃观望之念、侥幸之心,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监督,对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收送月饼节礼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专项举报电话为13204512388,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11:36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