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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红安:“十步工作法”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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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有序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红安县以党章和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为依据,总结办点示范的成功经验,采取“十步工作法”,切实增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一步,报告到会人数。民主评议党员一般由支部为单位进行,结合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由主持人报告应到党员人数,实到党员人数,宣布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可以开会,并说明共邀请多少名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步,通报准备情况。由支部书记对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好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要求。重点说明前期学习教育、查摆问题、交心谈心、撰写对照检查提纲等工作准备情况。将是否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有效发挥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必要内容,引导党员重点围绕“八看”的要求来评议,即看政治立场正不正,看群众感情深不深,看工作作风实不实,看执行纪律严不严,看组织观念强不强,看履行职责优不优,看道德文明高不高,看百姓口碑好不好。

  第三步,通过评议标准。社区党总支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分机关、农村、学校、卫生、社区、非公企业,分类拟定民主评议党员标准,将“好党员”、“一般党员”、“差党员”具体表现进行细化。在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交心的过程中,一一征求对民主评议党员标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及时吸收,使评议标准上接“天线”,下接“地气”,既符合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又切合实际便于对标自查。按照过半数的要求,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

  第四步,开展自评互评。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进行,每名党员自评后,接受其他党员批评,并做简要表态性发言。先由支部书记带头作对照检查,支部委员、党员依次进行。同时,还要求每名党员对总支部班子及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

  第五步,参会领导点评。参会督导组或上级领导根据党员自评与互评情况,对党员进行点评,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支部建设提出要求。党支部书记随后表态,并作出整改承诺。

  第六步,进行民主测评。发放民主测评表,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在民主测评表上,各支部都把总支委员列入测评对象并注明,要求党员和列席人员分别填写A和B票。最后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支部委员收回测评表。

  第七步,进行统计汇总。在上级督导组指导下,各党支部确定专人对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党员、列席人员测评情况分开统计,测评结果由支部书记掌握。对预备党员要求参加民主测评,虽不评定等次,但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其预备期间现实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八步,召开支委会鉴评。各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结果,结合党员兑现承诺、社会影响、居民口碑等情况,初步确定每名党员的评定等次,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第九步,及时公示反馈。上级党组织将审定的评定等次反馈给各党支部,由各党支部向党员本人反馈,并进行公示。

  第十步,运用评议结果。对评定等次为“好”的党员,党组织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可择优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象。对评定等次为“一般”的党员进行谈话,促进向好的看齐。对评定等次为“差“的党员,逐一分析原因,促其限期改正。对少数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确定支部班子成员结对帮教,限期转化,根据转化情况研究处理办法。(张朝红)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16:36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