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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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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鄂群组发〔2014〕41号),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现将《通知》全文刊发如下

  各市、州、县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省委各督导组:

  根据中央《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群组发〔2014〕1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任务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回应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回应对照检查材料中查摆的突出问题,回应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回应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点明的问题,一项一项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动真格、打硬仗、出成果、见成效,同时继续推动第一批活动整改任务落地生根,形成反“四风”、改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1.认真开展“回头看”

  对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征求到的意见以及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出的“四风”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梳理,对班子和个人确定的立行立改事项落实情况认真检查,找出不足。

  2.分层分类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群众感情淡薄,群众观点淡化;信仰缺失,信念动摇;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奢华浪费建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本位思想严重,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家长制;迎来送往、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

  市、县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部门利益至上,上推下卸,“中梗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主仆意识颠倒、群众感情淡薄,办事程序繁琐,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纪律松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乡镇、街道重点解决责任心不强,精神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干部“走读”,工作不专心;工作方式简单粗放,对待群众态度恶劣;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

  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解决党员意识、党的意识和先优意识不强;软弱无力,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办事不公,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搞宗族房头等问题。

  第一批活动单位要按照“三个同步”要求,在继续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整改方案落实的同时,认真研究市县反映的需要上下联动整改的突出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工作时限,抓好落实。

  3.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中央群组发〔2014〕15号、省委鄂群办发〔2014〕16号、鄂群组发〔2014〕38号等文件要求,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前后接续,持续用力,推进专项整治不留死角。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继续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群众办事难;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整治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整治奢华浪费建设;整治干部“走读”;整治“吃空饷”;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整治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清理调整“裸官”;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

  认真落实省委确定的专项整治项目,深入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整治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人情风”问题;整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纠正涉企违规收费,纠正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乱收费等问题。

  紧盯“四风”顽瘴痼疾,切实解决作风漂浮、工作不实特别是文山会海出现反弹等问题;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仍然难办等问题;解决及时行乐、特权现象和挥霍浪费、奢靡享乐“隐形”、“变种”,楼堂馆所变身“创业大厦”、“研发中心”,公款吃喝转入隐蔽场所,利用电子礼品卡收礼送礼,红白喜事不请客但收礼等问题。

  第一批活动单位没有开展相关专项整治的,要列入整改内容,抓紧组织开展,务必取得实效。

  4.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办成几件实事好事。围绕“衣食住行、业教保医”,在农村要切实解决饮水、行路、用电、上学、环境卫生、校车安全、村级医务室建设、“三资”管理、塘堰管理利用、征地补偿、失地农民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在城市社区要切实解决物业管理、老旧小区设施维修、社区周边设施配套、居家养老、小区治安、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等问题。要重点关爱农村贫困人口、城市贫困居民、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带着感情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以敢啃硬骨头的担当精神为群众解难事。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目前有条件解决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信访积案中反映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牵头负责,强化责任,集中攻坚,努力解决。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情况复杂、涉及面大,单靠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上级党委和政府要专题研究部署,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加以解决。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正确处理好便民与利民的关系,把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放在首位。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千方百计推动解决,既不能束之高阁、绕着走、往外推,也不能说大话甚至乱开政策口子、过分承诺、不可持续,更不能放空炮、糊弄群众。

  5.着力解决好基层干部联系服务群众问题

  建强基层党组织,夯实联系服务群众的基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和要求。巩固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成果,防止“回潮”。市、县、乡党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指导,通过健全完善实在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增强城乡基层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

  健全服务群众体系。建好用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清理由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公共事务,认真梳理和规范村、社区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实行项目清单和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功能。严格执行村、社区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公开服务项目、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门常开、人常在、事常办、活动常开展。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推广“农民办事不出村”、城乡基层“网格化”管理、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做法,更好服务基层群众。

  认真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在农村全面推行以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基本权益、“三资”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都要按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权限和程序。深入学习推广百步亭社区党建工作法,按照“六步议事”的程序,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对村、社区“两委”成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普遍进行一次评议。

  树立关心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规范面向基层开展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面向基层的各类会议、台账、材料、报表,切实为基层减负减压。认真落实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等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政策,规范操作办法,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空间,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和基层干部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建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专项经费制度,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深化“三万”、“双联双促”等活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加大各类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基层发展。

  6.强化正风肃纪

  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法制意识、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遵规守纪、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要强化问责机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群众举报等反映的问题,充分运用巡视、审计和干部监督等成果,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违法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对顶风违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做到慎重稳妥,防止简单粗糙。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请示报告,按照职责和管理权限研究处理意见。要立足教育提高,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只要主动讲清问题,深刻认识,认真纠正,有的可不予追究,有的可免予处分。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主动查摆收“红包”,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务求实效建章立制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出台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等系列制度规定。要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对需要细化的,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规定。对中央和省委新出台的制度,要及时将新精神贯彻到建章立制工作中,确保制度制定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

  分层分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市、县机关重点围绕科学民主决策、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执法监管部门重点围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围绕便民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重点围绕联系服务群众、加强民主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各领域基层党组织都要重点围绕增强党组织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等健全相关制度。

  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制定每项制度都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要从群众角度出发,充分体现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要坚决反对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防止重数量轻质量,搞重复建设;注重制度承接和配套,防止简单照搬照抄,制度作秀。

  8.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不良作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清廉为官、事业有为要求,认真查摆是否存在“固步自封、墨守成规、无改革思想、无创新办法”的能力之庸,“求稳怕错、不敢担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精神之软,“慢作为、不作为、推诿扯皮”的行为之懒,“思想散漫、漠视法纪、失职渎职”的效能之散,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追求事业成就、改善民生等方面实实在在地体现整改成效。

  坚决整治为官不为、庸懒散软等问题。对那些工作不在状态、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的“庸官”、“懒官”、“混官”,对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不认真执行甚至变形走样的,对群众诉求推三阻四、该办的事拖着不办的,对改革发展稳定问题不上心、不研究,不违规不违纪但也不干事不担责不作为的,要从严监督问责。开展为官不为问题监督检查,逼“庸”为“能”、逼“懒”为“勤”、逼“混”为“为”、逼不为者出局,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二、从严从实督导

  明确督导重点。要认真审核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制度建设计划和个人整改措施。加强对各级党委一把手的督导,有效传导压力,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反弹的,要约谈提醒、批评指出、督促问责。

  分层分类督导。继续坚持督导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督促市、县党委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履行好活动组织者、推动者的重要责任;督促执法监管部门解决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督促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解决服务态度冷漠、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讲究督导方法。要按照督导标准和要求,制定周密的督导工作方案。各级督导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督导工作合力。要采取定点督导、随机督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把督导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牢记政治责任,勇于政治担当,自觉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带头人,恪尽职守,坚持从严要求,带好头、示好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见成效的良好局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要按照“四个回应”的要求,在立行立改问题清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党委(党组)书记要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提出明确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对专项整治内容,要做到一项专项整治、一个工作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抓到底落实。

  分层分类有效指导。充分发挥红安县的标杆作用和省委常委联系点的示范作用。继续办好省委常委联系点,指导联系点县(市、区)先行先做、形成经验,以点上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经验,促进面上的高标准高质量。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的特点,指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认真制定并及时上报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制度建设计划和个人整改措施,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坚持开门抓整改。整改工作要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整改的目标、内容、措施、时限、责任和进展,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吸收群众意见。市、县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要以适当方式在相关范围公开;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党组织要针对具体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布。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措施和清单,一般在单位内部公开。市、县党委要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本地执法部门、窗口单位、与民生密切相关单位的主要整改内容。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集中通报整改情况,组织群众评议,群众不满意的要“返工”、“补课”。

  注重上下联动。要加强上下联动整改工作,统筹协调整改事项,整合必要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主动认领和帮助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垂直管理或以行业为主管理的部门,要上下协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地生根。

  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各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党委督导组要加强联系沟通,畅通信息渠道,适时分析研判,对活动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办法。要大力宣传推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宣传广大群众对活动的感受评价。要宣传“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典型,及时曝光为官不为、顶风违纪等反面典型,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注重统筹兼顾,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化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结合起来,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不动摇,坚定不移把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确定的发展战略、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抓牢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与发展实绩的转化点,千方百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双丰收”。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5日 16:16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