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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先报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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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驻税务总局纪检组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告的通知》。

  《通知》要求,系统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在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报告的同时,应向驻局纪检组监察局报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操办上述事项前,应向纪检组长通报,并向驻局纪检组监察局报告。总局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操办上述事项前,应向总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向驻局纪检组监察局报告。总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操办上述事项前,应向司(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总局机关纪委报告。各省税务局处级干部、地(市)税务局科级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等事项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比照执行。

  《通知》明确,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必须填写报告表,报告本人工作单位及职务、办理事由、宴请时间、宴请地点、参加人员、宴席桌数等,同时还要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

  驻税务总局纪检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婚丧喜庆等事项的报告制度,如实填写,及时报送,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令不止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7日 09:2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