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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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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纪委下发文件,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的典型问题是:罗源县委老干部局变相组织工作人员公款旅游,罗源县委免去郑鸣丰的县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厦门市湖里区政法委副书记(正处级)洪奕文违规使用公车,厦门市纪委给予洪奕文党内警告处分。德化县盖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远平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德化县纪委给予李远平党内警告处分。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卫生院院长李天培组织公款吃喝,涵江区纪委给予李天培党内警告处分。永定县金砂中心小学校长张万龙违规操办婚宴,永定县纪委给予张万龙党内警告处分。周宁县林业局原主任科员刘孙益违反工作纪律,未办理请假手续,累计旷工达26天,周宁县委决定给予刘孙益降为科员的处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高度,驰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打消侥幸之心、松懈之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记者 熊宗材 通讯员 李祥娇)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 11: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