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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破坏选举案透视:不担当之害 无异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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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破坏选举案中,56名存在送钱拉票行为的省人大代表,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2人,占总数的57.1%;518名收受钱物的市人大代表,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83人,占总数的73.9%;76名收受钱物的大会随团工作人员,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46人,占总数的60.5%。

  这组数据令人痛心!案发之时,如此多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竟然出现了“集体失语”现象。绝大多数人选择了同流合污、明哲保身,没有一个人敢于站出来,旗帜鲜明地抵制歪风邪气。

  何以集体失职,出现“更无一人是男儿”的现象?这里面的领导干部到哪儿去了?共产党员到哪儿去了?

  不敢担当之害,无异于贪污腐败。这些沉重的追问,是反思衡阳破坏选举案必须回答的问题。

  市委书记的“狠话”变空话

  衡阳破坏选举案之所以爆发,当时的以童名谦为市委书记的衡阳市委班子要负极大责任。正是他们的麻木不仁和无所作为,使其他相关机构和各代表团党组织失去了“主心骨”,使整个大会选举工作成为了一艘没有舵的船,在拉票贿选的阴风浊浪中沉没。

  案发后,童名谦一度认为自己有些“冤枉”。他表示,该做的都已经做了。

  从表面上看,童名谦的话似乎有理。在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夕,童名谦先后两次主持会议部署换届事项。他放出“狠话”,对搞拉票贿选等活动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该开的会开了,该讲的话讲了……童名谦似乎已经履职到位了。然而,人们很快发现,他是“口号响亮无比、行动寥寥无几”,不过是在“一丝不苟走形式”。

  大会召开期间,3名农村基层代表候选人和1名市直单位代表候选人先后两次向童名谦反映贿选情况,都没引起他足够的重视和警觉。他只是召开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书记和团长会议,安排市人大召开市人大机关领导干部会议,对换届纪律进行重申,却没有真正对违纪违法行为“亮剑”,致使送钱拉票之风愈演愈烈,直至完全失控。

  选举结束后,一名送出60余万元的农村基层代表候选人得知落选后当场晕倒。当晚,该候选人通过手机短信向童名谦等市领导反映贿选情况,并提出个人要求。童名谦收到后,对短信反映的情况没有认真追查,仅仅要求各县(市、区)“退钱给落选的代表候选人,并做好思想工作”,以求息事宁人。

  大会闭幕后,其他方面包括网络上先后出现关于贿选的举报和反映,在衡阳的干部群众中,议论贿选的声音也越来越大。然而,当时的以童名谦为班长的衡阳市委依然没有采取措施亡羊补牢。

  事实证明,童名谦“掷地有声”的“狠话”,在违纪违法现象面前,不过是一句空话。

  “他是出了名的‘老好人’,向来不多事,任何人都不得罪。”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主任陈永实告诉记者,童名谦在人大选举前,已经知道可能会调往省政协任职,根本没有心思和勇气来处理拉票贿选问题,生怕得罪人,怕影响前程。

  “一句话形容童名谦,就是‘不履职、不担当’。”湖南省委“409”案专案组组长、省纪委常委陈健说,在其位就要谋其政,童名谦自己做了“好人”,到头来误了事业、伤了民心、害了自己,教训深刻。“他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

  党员干部的“集体失语”

  “主要领导不正确履职,会毁掉一批干部。各级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既害人又害己。”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表示,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那么多的党员干部,哪怕只有一个人站出来大喝一声、大胆揭露,都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虽然也有少数领导干部要求本代表团将收到的钱物集中管理,领导干部的暂时不要分发;个别领导干部则在会后将收到的钱物上交到纪检监察机关。但是,更多的干部彻底迷失在了金钱和压力之中。

  一些党员干部“利”字当头,把个人私利放在了党和人民利益之上。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明知大会期间存在送钱拉票等严重违反纪律的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且在会前、会中收受钱款。一些随团工作人员把大会当做“难得的发财机会”,在收钱和送钱中“牵线搭桥”。一些人甚至故意把送钱情况透露给正在观望的其他候选人,推波助澜,影响极坏。

  一些党员干部“躲”字当头,生怕成了“出头鸟”。办案人员问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左慧玲为什么不挺身而出?左慧玲表示,在市人大的副主任中,她的资历比较浅,不方便反映贿选问题。有人向耒阳市人大机关一名干部反映相关问题,该干部说:“大领导不管,我们这些人怎么管得了?”

  “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存在严重问题。”一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有的涉案对象竟然故意隐瞒党员身份,可见他们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党性观念有多么淡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衡阳市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所存在问题在选举领域的集中体现。

  “衡阳市在公务活动、社会交往中收送红包的现象比较普遍。”陈永实告诉记者,送红包在衡阳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被社会各界接受。相比之下,不收不送反而显得另类。党员干部在这种风气之下,逐渐麻痹了,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这是这么多人都不站出来坚决揭露、制止贿选的社会心理基础。”

  “潜规则”盛行,显规则式微,是一个地方的悲哀。如果一些人干了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不仅没有受到惩罚,还能获益。长此以往,只能导致恶性循环,让党纪国法成为摆设。

  湖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曾海平告诉记者,大部分涉案者认为,即便是查处,也顶多处理几个带头的、责任大的、性质严重的,不会“搞”到自己头上来。“这个小算盘一打,思想上就会不断松懈和麻痹,心理上就会不断原谅自己的丑行和为自己壮胆,到了后面也就无所顾忌了。”

  “从深层次看,还是这些党员干部缺乏政治上的坚定性和对法纪的敬畏。”陈永实说,涉案干部思想深处法纪意识淡薄,是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的重要思想根源。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法纪问题上,看环境、讲条件,见风使舵,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廉与德、能、勤、绩的关系是‘1’和‘0’的关系。”陈健说,如果“廉”出了问题,一切都是徒劳。“廉洁自律不仅要慎独慎微,还要慎众慎从,绝不能随波逐流。”

  “在正常情况下,履行责任并不难做到,通常也不显眼,但在关键时候和急难险重时,负不负责任,敢不敢担当,影响着党的形象,影响着事业成败。”黄建国表示,是随波逐流还是独善其身?是挺身而出还是明哲保身?是随便应付还是认真负责?责任和担当,就体现在对这些“选择题”的解答中。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0日 09: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