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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贵州余庆县对42名督导组成员“约法四章”,要求其严格自律,树立督导人员良好形象。
该县要求督导人员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到:不准放松督导要求,降低督导标准;不准隐瞒夸大、泄露扩散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不准接受、参与各种宴请;不准打着县委的旗号,对督导单位居高临下,指手画脚。该县着力用严格的要求为督导人员戴上“紧箍”,约束其用好的作风和模范行动进行督导,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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