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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下发通知 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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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将至,8月24日,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坚决刹住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执纪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赠送、收受月饼等节礼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不贷,并点名道姓曝光;对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同时,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给广大干部群众树好标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13:51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