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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坚决纠正中秋国庆公款送月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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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党委、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秋国庆临近,为坚持、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坚决防止公款送月饼等不正之风反弹,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升学大操大办收受礼金;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放。要把中秋国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公款送月饼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有机、有效、有力地融入到各项日常工作,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努力提高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六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就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专门组织明察暗访。省直机关工委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省直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纪委各纪检监察室要抓好对联系地区“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省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971-8482072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4年8月22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15:17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