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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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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月25日从省纪委获悉,8月18日至24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并予以通报。这8起案件是:

  宝鸡市金台区文物旅游局旅游股干部赵小平,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白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乔小东,违规安排亲友免费参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渭南市韩城市西庄镇人大主席许建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安市延川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冯瑞,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诫勉谈话。

  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花龙镇村党支部书记孙克雄、会计孙克武,挪用公款,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汉中市西乡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王飞杰,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安康市旬阳县科技局职工李胜军,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翟红卫,违规给职工发放月饼等物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14:20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